规章制度
网络信息中心设备及易耗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更新日期:2017年03月20日 18:00

       为了规范设备管理流程,更准确地维护资产设备数据库,按照教育部教高[2000]9号文件精神和我校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出入库管理总则   

(一)中心的资产设备实行统一存储、统一管理、统一领用。为便于应急处置,运行部和服务部设立应急备件库,平时常备少量的备件和耗材。特殊时期可以按需临时增加,以解决应急响应。   

(二)中心设备管理员统一管理中心仓库和应急备件库,维护和管理中心的资产设备数据库,必须全面了解中心所有资产的现状。应急备件库的相关部门负责人担负应急备件的保管责任,可委派专人进行出入库管理。   

(三)应急备件一律在本部门应急备件库领用,存量不足时应及时向中心仓库申请调拨,各类应急备件存量一般至多五件。其他设备和易耗品在中心仓库领用。   

(四)设备及易耗品出入库分别设立《设备入库台账》、《设备出库台账》及《易耗品使用记录表》等进行登记,中心仓库和应急备件库均需备置。    

 

二、出库管理细则    

(一)设备及易耗品出库,严格执行先登记后出库。中心设备管理员或应急备件库管理员首先监督领用人在《设备出库台账》上做好登记,然后发放所登记设备。   

(二)各部门所需的仪器和工具,统一由部门负责人申请、领用、保管以及在部门内部调配使用,并将实际使用人信息告知中心设备管理员。   

(三)对于笔记本、照相机等便携设备,个人领用时还需在留档备案的领用单上签字。人员离职前需归还个人领用设备,否则不予正常办理离职手续。   

(四)设备出库时,若该设备申报建账流程未完成,亦即资产标签不能打印情况下,先以临时设备号打印临时标签,并根据临时设备号进行出库登记。待正式资产标签打印出来后,领用人应重新签字确认并负责张贴正式资产标签。   

(五)更换设备时,允许新设备先签领出库,但领用人必须在一周内完成被更换的设备入库登记手续。   

(六)中心设备管理员负责日常审核所有台账并及时记录更新资产数据库,被领设备实行谁领用谁保管。若设备缺失,保管责任人应在两周内查明情况并负责追偿,若确认丢失,应附相关证明。    

 

三、入库管理细则   

(一)设备及易耗品入库,严格执行先入库后登记。中心设备管理员或应急备件库管理员先收入设备,然后与相关经手人共同完成《设备入库台账》登记工作。   

(二)新购设备及易耗品入库,采购申请人应负责完成到货验收工作,并配合中心设备管理员完成《设备入库台账》登记工作。    

 

四、注意事项   

(一)设备及易耗品采购必须根据学校和中心相关采购制度进行采购审批,严禁事后补办现象。特殊情况必须事后由部门负责人进行书面补单,并报请中心领导批示同意,否则不予进行财务报销和出入库手续。   

(二)设备及易耗品出入库手续必须由中心设备管理员、领用人(采购申请人)、部门负责人(部门设备管理员)等至少三人以上人员的共同签字。   

(三)单价为1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万元人民币)的仪器设备或软件的购置与管理参见《上海交通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