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建
网络信息中心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
更新日期:2017年06月30日 18:00

网络信息中心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  

(2017年6月修订)      

 

       为了在网络信息中心工作中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和完善议事决策机制,保证重大事项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学院(系)、直属单位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结合中心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中心领导班子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二、重大事项决策。凡涉及网络信息中心改革发展稳定和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大事,均属中心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1) 贯彻上级重大决策和部的措施和办法;      

(2) 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 重要改革举措,如:薪酬分配、职务评审、年度考核等;      

(4) 党的建设、安全稳定、精神文明建设等重要问题;      

(5) 部门和岗位设置、岗位要求和职责确定、资源配置;      

(6) 国内外重要合作与交流事项;      

(7) 正式服务项目的设立和推出;      

(8) 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改。      

 

三、重要人事任免。中心党政各级领导及其后备干部的选拔、推荐、任免和对职工的各类处分意见的拟定。还包括涉及中心发展的重要岗位的人事安排、人才招聘引进和考核、各类先进和奖励人选的推荐。       

 

四、重大项目安排。本单位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211工程”、“985工程”等重大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和调整、未列入预算或年度计划的修缮工程项目、国内外合作项目和科研项目的申报和计划。      

 

五、大额度资金使用。列入计划或预算的超过5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经费、科研项目经费、学校预算等经费的使用;未列入计划或预算的超过5万元以上的经费的使用;经费预算或使用计划的调整和变动等。      

 

六、“三重一大”事项由中心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策,并严格遵循《网络信息中心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规定召集、讨论和议决。会议需要讨论的重大议题要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中首先沟通,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涉及到重大项目开支、重大改革举措等要事先进行充分调研、必要时要进行深入论证。      

 

七、讨论“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含)以上成员参加,对讨论的事项要充分发表意见,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体做出决定;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如无时限要求,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再议决。决策过程涉及与会人员或亲属的,有关人员应回避。      

 

八、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并存档备查。      

 

九、对会议作出的决议,应按照分工落实责任人,任何个人无权改变;如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原来的集体决定,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复议,做出新的决定,并按新的决定执行。      

 

十、对领导班子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的实施,由中心办公室进行督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主要领导汇报,确保决策落实。      

 

十一、严格责任追究。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实行责任追究:      

(1)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规定,应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遇紧急情况除外);      

(2) 未向会议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      

(3) 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      

(4) 对于重大事项未做调查研究,盲目决策,造成损失的或未向组织提供真实情况而导致决策失误的;      

(5) 决策执行过程中,发现继续执行将会造成损失,未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      

(6) 泄露应保密的会议内容的。      

 

十二、本细则经中心党政联席会议讨论修订,自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