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建
网络信息中心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更新日期:2018年03月19日 18:06

网络信息中心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2018年3月修订)     

 

       为全面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党政领导班子集体领导和科学决策的能力,推进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完善党政领导班子对中心各项业务工作的监控和督办,提高管理工作的效率,促进中心科学发展,特制订网络信息中心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一、 党政联席会议是网络信息中心的最高决策形式,中心的重大事项都必须通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策。

 

二、 党政联席会议参加人员为中心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工会主席和纪检委员列席。党政联席会可采用扩大会议的形式,扩大范围为各部门负责人。此外,与研究议题相关的其他人员可列席会议。

 

三、 党政联席会议(含扩大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增开,具体可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协商确定。

 

四、 党政联席会议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主持,必须有三分之二(含)以上人员与会方为有效。会议严格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做出集体决策。与会人员对讨论的事项要充分发表意见,并采取口头、举手表决等方式,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五、 党政联席会议前,各部门将需要递交讨论决策的议题提交综合办公室汇总,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协商确定列入讨论的会议议题,并由综合办公室在会前通知与会成员。会议按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动议。

 

六、 为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与会人员应于会议前充分调研,听取相关人员意见。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如无时限要求,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再议决。凡涉及与会人员或亲属的相关议题,相关人员应回避。        

 

七、 党政联席会议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并在会后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做好归档工作,以备查考。        

 

八、 党政联席会议决策事项应落实责任人,责任人应按决策内容严格执行,并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决策事项的督办由综合办公室负责。

 

九、 本制度修订稿自2018年3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