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网络信息中心财务报销管理办法
更新日期:2017年03月28日 16:21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控制预算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会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财务报销票据原始凭证的要求
       原始票据应合法合规,报销人应对其提供票据的真实性负责;票据的抬头必须为“上海交通大学”或“上海交大”,抬头为“个人”的票据不得报销;票据的开票日期、内容、数量、单价应填写齐全,总价大小和金额应一致。  


二、 财务报销流程及相关要求
(一) 财务报销基本流程
       报销人取得相关经济业务的合法原始凭证及中心允许报销该业务的凭证→中心财务审核凭证→中心财务按需求在交大财务网上填写“预约报账”→打印“上海交通大学预约报销单”→经办人、验收人在预约报销单上签字→中心领导核签→中心财务盖章→中心财务将预约报销单和相关凭证交至校财务处。  


(二) 财务报销相关要求
1. 教职工到中心财务报销,必须携带报销所需的全部凭证及中心允许报销该业务的凭证,包括:需要报销的有关发票、收据;中心允许报销该业务的凭证,例如外出参加培训的须有培训通知,参加会议的须有会议通知,出国的须有审批表,购买设备须有部门负责人和中心领导人同意的文件或mail等。
2. 上海交通大学预约报销单须分别由经办人、验收人签字,并经中心领导核签。
3. 对于发票、收据手续不完备、内容不完整、不合法、有涂改现象,不按规定填写报销凭证的,不予报销。
4. 由学生代老师办理报销业务的,原则上不予报销;抬头为“个人”的票据不得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