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网络信息中心财务管理条例
更新日期:2017年02月20日 17:58

       为规范本中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做好服务工作,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制度和规定,结合本中心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条例。    

 

一、 财务管理的任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有序地进行财务管理,合理调配使用资源,扩大收入,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中心的经济活动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监督,如实反应中心的财务状况,堵塞漏洞,防范风险;加强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二、财务管理的体制:本中心按照学校财务“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要求,不建立独立财务帐户,在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下,按照学校财务有关规定使用经费。    

       中心主任是中心财务的负责人,对中心的财务管理工作负总责。中心办公室配备专门的财务人员,在中心主任的领导和校财务处的监督指导下,根据学校下达的预算,处理日常各种费用收入和支出事务,控制和管理预算的执行。    

       本中心各类经费使用实行“统一集中管理,一支笔审批”的制度,各部门按照中心领导班子确定的原则使用经费,统一由财务负责人审批,财务人员向财务处办理各种财务手续。    

       中心财务负责人应定期向中心领导班子报告中心经费收支等财务状况,必要时应向校财务处和有关部门以及中心职工大会报告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和中心经济运行情况。    

 

三、预算管理:中心每年按学校要求和规定编制预算计划,预算计划编制应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合理的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中心预算计划由学校财务处核定提出预算建议方案,经学校批准后下达财务预算,中心财务负责人和财务管理人员应按预算进行管理和控制。    

 

四、收入管理:本中心收入经费来源有学校预算经费、重点项目专项经费、科研项目经费、服务项目经费、CERNET运行经费、网络信息服务收费等部分组成。
       各项收入由中心财务人员建账管理,各项收费必须经校财务处核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开具收款收据应保证真实完整,不弄虚作假。学校收据有专人保管,及时将所收款项连同所收据交财务处入账。    

 

五、支出管理:中心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学校各类经费使用管理制度执行。中心由财务人员建立各类帐目流水账,详细记录经费使用事由、金额数目、支出项目等帐务管理基本信息。校内付款(转帐)凭证有专人保管,使用时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学校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财务人员应当严格履行职责,在报销单上严格把好关,不仅要有经办、验收、主管的签字盖章,更要符合经费的使用规章制度。
       使用经费大于500元以上的原则上应事先经过中心财务负责人批准,涉及设备采购、工程等方面的应按学校规定事先办理有关审批手续,事后方可按规定报销。    

 

六、资产管理:中心资产的管理主要是指固定资产的管理,按照学校规定单价在1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设备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单价1000元以下的耐用设备,作为低值设备管理。固定资产需由专人保管,做到定期或不定期对进行清查盘点,做到帐、卡标、物相符。中心资产管理详见另行制定的《网络信息中心设备管理条例》。    

 

七、财务审批: 列入预算(含重点项目、科研项目计划等)的各类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提出或核准经费使用申请,中心财务负责人审批。涉及20万元以上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中心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各种通信资费支付由财务人员凭有关单据提出付款申请,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后进行支付;各类网络服务、设备维护以及行政办公需要购置的物品(500元以上),需事前向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再购买。购置完成后,及时办理验收、入库、入帐等手续;参加会议、出差前应报请中心领导批准,方可办理借款和回来后的报销手续。    

 

八、本条例经中心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